发布时间:2021-04-14 19:56:06 来源:川东北法制网 浏览量: 编辑:
通知要求,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、药监等部门,推动骨干医药冷链道路运输企业主动与重点疫苗生产企业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运输组织协作机制;会同铁路、民航等部门指导疫苗冷链物流骨干企业,进一步拓展运输服务网络,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覆盖面;研究完善公铁、公航联运和海峡等水域疫苗运输车辆滚装运输措施,发挥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。
通知明确,各地药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、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落实质量管理责任,对国内使用疫苗制剂进行信息化追溯,确保疫苗道路运输全过程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,严格落实疫苗配送单位不随意转包运输等要求。同时,针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或者紧急情况,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建立协调机制,确保响应及时、信息畅通、处置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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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责编:王志刚